商品名称:清肺抑火丸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1496
生产厂商: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清肺止咳,化痰通便。用于痰热阻肺所致的咳嗽、痰黄稠黏、口干咽痛、大便干燥。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496 |
通用名称 | 清肺抑火丸 |
性状 | |
规格 | 6g*6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水丸一次6克,一日2~3次。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用药禁忌 | 孕妇慎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清肺抑火丸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咳嗽者不适用。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8.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9.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清肺抑火丸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QFYHW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