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麝香壮骨膏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7021520
生产厂商: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镇痛、消炎。用于风湿痛,关节痛,腰痛,神经痛,肌肉酸痛,扭伤,挫伤。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1520 |
通用名称 | 麝香壮骨膏 |
性状 | |
规格 | 7cm*10cm*6片*2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外用,贴患处。将患处皮肤表面洗净,擦干,撕去复盖在膏布上的隔离层,将膏面贴于患处的皮肤上。天冷时,可辅以按摩与热敷。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肤红痒。 |
用药禁忌 | 1.孕妇禁用。2.开放性伤口忌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铝塑袋 |
有效期 | 18个月 |
生产企业 | 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使用后即洗手。3.忌食生冷、油腻食物。4.有皮肤病者慎用力虎麝香壮骨膏。5.糖尿病严重者慎用,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6.运动员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硫酸软骨素。哺乳期妇女慎用。8.经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9.本品含生川乌、生草乌,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向医师咨询。10.用药后局部皮肤如出现瘙痒、刺痛、皮疹或皮肤红痒时,应立即取下,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如出现皮肤以外的全身不适,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11.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麝香壮骨膏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SXZGG |
管理级别 | 其他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