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连花清瘟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100040
生产厂商: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100040 |
通用名称 | 连花清瘟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6g*10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用药禁忌 | 1、过敏体质者。2、风寒感冒者。3、脾虚便溏者。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及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6g*10袋/盒/盒 |
有效期 | 18个月 |
生产企业 | 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高血压、心脏、糖尿病病患者慎用。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LHQW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