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咳特灵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1574

生产厂商:广东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镇咳,祛痰,平喘,消炎。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1574
通用名称 咳特灵胶囊
性状
规格 36粒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甲类非处方药
用法用量 本品口服,一次1粒,一日3次。
不良反应 监测数据显示,咳特灵制剂有嗜睡、困倦、口渴、口干、虚弱、乏力、头晕、恶心、呕吐、皮疹、瘙痒等不良反应报告,有排尿困难个例报告。
用药禁忌 孕妇禁用。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塑料瓶装,每瓶36粒。
有效期 36个月
生产企业 广东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不官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不宜与其他含马来酸氯苯那敏的药品合用。 12.新生儿、早产儿不宜使用。 1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KTLJN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广东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