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咳特灵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1574
生产厂商:广东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镇咳,祛痰,平喘,消炎。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1574 |
通用名称 | 咳特灵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36粒 |
单位 | 瓶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本品口服,一次1粒,一日3次。 |
不良反应 | 监测数据显示,咳特灵制剂有嗜睡、困倦、口渴、口干、虚弱、乏力、头晕、恶心、呕吐、皮疹、瘙痒等不良反应报告,有排尿困难个例报告。 |
用药禁忌 | 孕妇禁用。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塑料瓶装,每瓶36粒。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广东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不官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不宜与其他含马来酸氯苯那敏的药品合用。 12.新生儿、早产儿不宜使用。 1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KTLJN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广东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