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灵丹草合剂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6041
生产厂商:云南名扬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疏风,解毒利咽,止咳祛痰。用于风热邪毒,咽喉肿痛,肺热咳嗽;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041 |
通用名称 | 灵丹草合剂 |
性状 | |
规格 | 100ml |
单位 | 瓶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4次。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用药禁忌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18个月 |
生产企业 | 云南名扬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灵丹草合剂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5.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灵丹草合剂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LDCHJ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云南名扬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