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感冒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110025
生产厂商:杭州万邦天诚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止咳,宣肺平喘。用于感冒、头痛发热、咳嗽痰黄、气逆喘急等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110025 |
通用名称 | 感冒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5g*8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不良反应 | |
用药禁忌 |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杭州万邦天诚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感冒颗粒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虚喘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咳声低弱,动则气喘气短,自汗怕风。5.孕妇慎服。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运动员慎用。7.高血压、心脏病及失眠、心悸患者慎用。糖尿病患者及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合并有肺部感染、肺结核、支气管癌、支气管肺炎或其他肺部疾病患者应去医院就诊。支气管扩张、肺心病患者出现咳嗽时亦应去医院就诊。9.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10.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感冒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GM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杭州万邦天诚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