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板蓝根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844
生产厂商:南宁市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腮腺炎上述证候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1844 |
通用名称 | 板蓝根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10g*30袋 |
单位 | 包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乙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5~10克,一日3~4次。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用药禁忌 | 尚不明确。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内包材为药品包装用复合模BOPP/镀铝BOPET/PE:BOPETDE: BOPP/镀铝CPP,10克*10袋/包,10克x12袋/包,10克x15袋包10克x18袋/包,10克*19袋/包10克*20袋/包,10克21袋/包,10克x22袋/包,10克*23袋/包。10克*25袋/包,10克30袋/包。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南宁市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BLG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南宁市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