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布洛芬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2628

生产厂商: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2628
通用名称 布洛芬片
性状
规格 0.1g*100片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甲类非处方药
用法用量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用药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48 月
生产企业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医师指导下使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含有解热镇痛药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饮料。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6.下列情况患者应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儿童不能接触地方。11.儿童必须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使用其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BLFP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