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格列齐特缓释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7208
生产厂商:深圳市中联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Ⅱ型糖尿病),肥胖病人与有血管并发症者尤为适用。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7208 |
通用名称 | 格列齐特缓释片 |
性状 | |
规格 | 30mg*30片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仅用于成年人。每日1次,剂量为1至4片,30至120mg。建议于早餐时服用。 如某日忘记服用药物,第二日服药剂量不得增加。与所有降血糖药一样,应根据患者的代谢反应 (血糖,HbAlc)来调整剂量。 *首次剂量 首次建议剂量为每日3Omg。 ?如血糖水平令人满意,可采用此剂量用作维持治疗: ?如血糖水平不佳,剂量可逐次增至每日60,90或120mg,每次增量间隔至少1个月,治疗2周后血糖仍无下降时除外。遇到这种情况,可提议于治疗二周后增加剂量。最大建议剂量必须不得超过每日120mg。*用格列齐特缓释片代替格列齐特80m:格列齐特8Omg一片相当于格列齐特缓释片一片。替代时,必须提供血糖监测。 *用格列齐特缓释片代替其他口服降血糖药物:格列齐特缓释片可代替其他口服治疗糖尿病约物治疗。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考虑先前所用降血糖药物的剂量和半衰期。 一般换用格列齐特缓释片时无需过渡期,开始以剂量为3Omg为较好。然后如前述按照患者的血糖情况进行调整。 如患者从具有长半衰期的磺脲类药物改用格列齐特缓释片,为了避免两种药物的药效叠加以及随后发生的低血糖危险,几天的治疗窗口期调整可能证明是必需的。 在换用本药物时,建议遵照前述首次服用格列齐特缓释片治疗所采用的步骤,即首次治疗剂量每日3Omg,然后根据代谢情况逐次增量。*与其他口服治疗糖尿病药联合应用:格列齐特缓释片可与双胍类,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或胰岛素合用。 格列齐特缓释片不能充分控制的患者,在严密的医疗监测下,治疗初期合并胰岛素治疗。 *对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治疗方案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相同,但需小心监测。这些资料己被临床实验所证实。 *对低血糖症的高危患者: ?营养不足或营养不良状态; ?严重或代偿较差的内分泌疾病 (垂体前叶功能不足,甲状腺机能减退,肾上腺功能不足); ?长期和/或大剂量皮质激素治疗撤停; ?严重血管性疾病 (严重冠心病,颈动脉严重受损,弥漫性血管病变),建议以30mg/天的最小剂量开始治疗,或遵医嘱。 |
不良反应 | 低血糖。胃肠道紊乱,包括恶心、消化不良、腹泻和便秘都有过报道 ;如果用餐时服用本品或剂量分次服用,可以避免或减轻以上症状。以下为曾有的较少报导的不良反应 :粘膜和皮肤反应 :皮疹、瘙痒症、风疹、斑丘疹 ;血液疾病 :贫血、白血球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 ;肝酶水平增高(ASAT,ALAT,碱性磷酸酯酶)、肝炎(罕见)。如有胆汁郁积性黄疸出现,停止服用本药。一般而言,这些症状在治疗停止后均会消失。 |
用药禁忌 | 在下列情况下,本药的使用是禁忌的 :对于本品或所用的任何一种赋形剂过敏者,对于其它磺脲或磺胺过敏者。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人,尤其是青少年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或糖尿病昏迷前期的糖尿病患者。严重的肝脏或肾脏功能不全。应用咪康唑治疗的患者。哺乳期。卟啉症 :体内会有色素(卟啉)积蓄。总之,不推荐本药与保泰松、丹那唑或酒精合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深圳市中联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妊娠:与糖尿病有关的危险:未控制的糖尿病(妊娠性或永久性糖尿病)是先天性畸形和产期死亡率发生较高的原因。为了减少先天性畸形的危险,血糖必须在妊娠期间达到最好的控制。|2.不论是1型还是2型糖尿病,是妊娠性或永久性糖尿病,胰岛素治疗是必须的。|3.对于后一种情况,建议从计划要怀孕的时候或服用格列齐特患者偶然发现怀孕的时候,将口服药物治疗改为胰岛素治疗;对这样的病例,不必机械地建议中止妊娠,但应进行特别护理并做专门的产前检查,对其妊娠进行监护。|4.建议对新生儿进行血糖水平监测。|5.哺乳:由于缺乏论证格列齐特进入母乳的资料及考虑到产生新生儿低血糖危险,因此用此药治疗期间禁忌母乳喂养。对65 岁以上患者,格列齐特缓释片的服法按65 岁以下患者相同治疗方案,或遵医嘱。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GLQTHS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深圳市中联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