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鬼臼毒素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13128
生产厂商: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男性或女性生殖器及肛门部位的尖锐湿疣。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3128 |
通用名称 | 鬼臼毒素酊 |
性状 | |
规格 | 3ml:15mg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①涂药前先用消毒、收敛溶液(如高锰酸钾溶液等)清洗患处、擦干;<br/>②用特制药签将药液涂于疣体处,涂遍疣体,不需重复并尽量避免药液接触正常皮肤和粘膜;<br/>③用药总量勿超过1毫升,涂药后暴露患处使药液干燥;<br/>④每日用药2次,连续3天,停药观察4天为一疗程。如病灶尚有残留可重复一个疗程,但最多不超过三个疗程。 |
不良反应 | 1.多数病人用药后涂药部位可出现不同程度烧灼感或刺痛感,以及红斑、水肿和糜烂。<br/>2.脱落后局部可出现红斑或浅表糜烂,以上均为常见的局部反应,不必停药。<br/>3.个别患者局部反应严重,可用消炎、收敛药液冷湿敷或用霜、乳、糊剂处理,可很快显著减轻症状,对于局部出现严重溃疡、水肿、剧烈疼痛者,必要时可停止治疗。<br/>4.少数病人治疗过程中无任何不良反应。<br/>5.外用治疗未见系统不良反应。 |
用药禁忌 | 对本药过敏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手术后开放性伤口禁止用药。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玻璃瓶装,3ml:15mg瓶/盒。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药仅供外用,不可口服。<br/>2.本药不能接触眼部。若不慎进入眼部要立即用清水冲洗净。<br/>3.用药后立即盖紧瓶盖,防止药液蒸发。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GJDSD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