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维生素C丸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1023258
生产厂商: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C缺乏症。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3258 |
通用名称 | 维生素C丸 |
性状 | |
规格 | 50mg*100粒 |
单位 | 瓶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乙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丸,一日1次。 |
不良反应 | 1.长期服用每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毫克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
用药禁忌 | 尚不明确。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3.下列情况应慎用:(1)半胱氨酸尿症(2)痛风(3)高草酸盐尿症(4)草酸盐沉积症(5)尿酸盐性肾结石(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7)血色病(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9)镰形红细胞贫血(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WSSCW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