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小儿咳喘灵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2255
生产厂商:河北冀衡(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2255 |
通用名称 | 小儿咳喘灵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2g*10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至4岁一次1.5克,5至7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
不良反应 | 属纯中药制剂,致严重变态反应的病例罕见,在使用中应注意特异体质者,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并对症处理,以免造成更大的损伤。 |
用药禁忌 | 尚不明确。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河北冀衡(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 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 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 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7. 发热体温超过38. 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XEKCLKL |
管理级别 | 特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河北冀衡(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