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板蓝根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2020169

生产厂商: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2020169
通用名称 板蓝根颗粒
性状
规格 每袋装3克(无蔗糖,相当于饮片7克)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div><p class="info">开水冲服。一次3~6克(无蔗糖),一日3~4次。</p></div>
不良反应 <div><p class="info">尚不明确</p></div>
用药禁忌 <div><p class="info">尚不明确</p></div>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铝塑袋,10袋/盒;20袋/盒。
有效期 24个月。
生产企业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div><p class="info"><ol><li><p>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p></li><li><p>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p></li><li><p>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p></li><li><p>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p></li><li><p>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去医院就诊。 </p></li><li><p>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p></li><li><p>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p></li><li><p>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p></li><li><p>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服用。 </p></li><li><p>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p></li><li><p>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p></li></ol></p></div>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BLGKL
管理级别 特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