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湿毒清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0854
生产厂商:广西玉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养血润燥,化湿解毒,祛风止痒。用于皮肤瘙痒症属血虚湿蕴皮肤证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0854 |
通用名称 | 湿毒清片 |
性状 | |
规格 | 0.62g*12片*2板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4片,一日3次。 |
不良反应 |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有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皮疹、瘙痒、胃不适、口干、头晕、头痛、过敏反应等不良反应报告,有肝损伤个例报告。 |
用药禁忌 | 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广西玉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2. 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4.有肝病史或肝生化指标异常者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4.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及时就医。5. 儿童、老年、哺乳期患者及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病、肿瘤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用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本品不宜用于湿疹、皮炎的急性期。9.患处不宜用热水洗烫 。10.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SDQ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广西玉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