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羚翘解毒丸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1394
生产厂商: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疏风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恶寒发热,头晕目眩,咳嗽,咽痛
药品说明书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394 |
| 通用名称 | 羚翘解毒丸 |
| 性状 | |
| 规格 | 9g*10丸/盒 |
| 单位 | 盒 |
| 类别 |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袋,一日2-3次。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
| 储藏 | |
| 包装 | |
| 有效期 | 24个月 |
| 生产企业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 剂型 | |
| 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 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4.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 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6.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 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 医保目录类别 | |
| 助字码 | LQJDW |
| 管理级别 | 普药 |
| 是否重点养护 | |
| 产地 | |
| 生产厂家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