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固本咳喘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0098
生产厂商:秦皇岛市卢龙县潘庄镇
功能主治:益气固表、健脾补肾。用于脾虚痰盛、肾气不固所致的咳嗽、痰多、喘息气促、动则喘剧,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哮喘见上述症候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0098 |
通用名称 | 固本咳喘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每粒装0.35g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乙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用药禁忌 | 尚不明确。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铝塑包装,0.35g*12s*2板/盒,0.35g*18s*2板/盒,0.35g*18s/盒,0.35g*9s*3板/盒,0.35g*24s*2板/盒,0.35g*15s*2板/盒 |
有效期 | 18个月 |
生产企业 | 秦皇岛润青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不易消化食物。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6.本品仅用于慢性支气管炎缓解期,发作期不宜服用。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GBKCJ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秦皇岛市卢龙县潘庄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