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硝酸咪康唑乳膏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1021255
生产厂商: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口角炎、外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1255 |
通用名称 | 硝酸咪康唑乳膏 |
性状 | |
规格 | 20g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不良反应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用药禁忌 |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20g/支。 |
有效期 | 24 月 |
生产企业 | 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XSMKZRG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