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琥乙红霉素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0021184

生产厂商:重庆天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 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 军团菌病。3. 肺炎支原体肺炎。4. 肺炎衣原体肺炎。5. 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6. 沙眼衣原体结膜炎。7. 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8. 空肠弯曲菌肠炎。9. 百日咳。10. 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0021184
通用名称 琥乙红霉素颗粒
性状
规格 0.25g*10袋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口服给药:成人。1. 一日1.6g,分2~4次服用。2. 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一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3. 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4. 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一次,共14日。小儿。1. 按体重一次7.5~12.5mg/kg, 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时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2. 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不良反应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5.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用药禁忌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每盒10袋。
有效期 24个月
生产企业 重庆格瑞林药业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HYHMSKL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重庆天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