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小儿化痰止咳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1786
生产厂商: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祛痰镇咳。用于小儿支气管炎所致的咳嗽、咯痰。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1786 |
通用名称 | 小儿化痰止咳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4g*15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岁一次1/2袋,二至五岁一次1袋,六至十岁一次1~2袋,一岁以内依次递减或遵医嘱;一日3次。 |
不良反应 | 可见恶心、呕吐。 |
用药禁忌 | 高血压、动脉硬化、心绞痛、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药品包装用复合袋,每盒装15袋。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原河北华威得菲尔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乖宝宝小儿化痰止咳颗粒。3.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慎服。4.本品含盐酸麻黄碱。运动员慎用;青光眼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服用后如有头晕、头痛、心动过速、多汗等症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5.本品为祛痰、止咳的中西药复方制剂,适用于小儿肺热咳嗽轻症。6.不能过量服用,可引起严重的恶心呕吐。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乖宝宝小儿化痰止咳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XEHTZKKL |
管理级别 | 特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