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利福昔明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0047
生产厂商: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革兰阳性菌及革兰阴性菌所致的急、慢性肠道感染,腹泻综合症;肠道菌群平衡紊乱所致的腹泻(小肠结肠炎、夏季腹泻、旅行者腹泻);预防胃肠部位手术前及手术后感染性并发症。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047 |
通用名称 | 利福昔明片 |
性状 | |
规格 | 0.1g*12片/盒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成人口服。每次0.2g(2片),每日3-4次。6-12岁儿童口服。每次0.1-0.2g(1-2片),每日4次。12岁以上儿童,剂量同成人。可根据医嘱调节剂量和服用次数。除非是遵照医嘱的情况下,每一疗程不应超过7天。 |
不良反应 | 部分患者用药后可出现恶心(通常出现在第一次服药后),但症状可迅速消退。大剂量长期用药,极少数患者可能出现蕈麻疹样皮肤反应。1,中枢神经系统有出现头痛的报道。2,代谢/分泌系统肝性脑病患者服用本药后可出现体重下降,血清钾和血清钠浓度轻度升高。3,胃肠道系统常见的症状为腹涨,腹痛,恶心和呕吐。以上症状发生率者均低于1%。4,皮肤大剂量长期用药,极少数患者可能出现蕈麻疹样皮肤反应。5,其他有用药后可能引起足水肿的报道。 |
用药禁忌 | 以下患者禁用:1.对本药或利福霉素过敏者;2.肠梗阻者;3.严重的肠道溃疡性病变者。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0.1gx12片/盒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儿童连续服用本药不能超过7日。2.对6岁以下儿童建议不要服用本药片剂。3.长期大剂量用药或肠黏膜受损时,会有极少量(少于1%)被吸收,导致尿液呈粉红色。4.请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5.如果出现对抗生素不敏赶的微生物,应中断治疗并采取其他适当治疗措施。6.对驾驶和操纵机器的影响,未知。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LFXM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