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清热解毒口服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3020927
生产厂商: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宝清分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0927 |
通用名称 | 清热解毒口服液 |
性状 | |
规格 | 每支装10ml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用药禁忌 | 尚不明确。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宝清分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5.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6.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药放在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QRJDKF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宝清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