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滴眼用利福平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3729
生产厂商:沧州光明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治疗沙眼及敏感菌引起的眼部感染,,fifkjl82fy64ebqn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3729 |
通用名称 | 滴眼用利福平 |
性状 | |
规格 | 10ml:10mg |
单位 | 支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4~6次。将滴丸放人缓冲液中,振摇,使完全溶解后 |
不良反应 | 畏寒,呼吸困难,头昏,发热,头痛,泪液呈橘红色或红棕色等。此外尚可引起皮肤发红或皮疹(过敏反应),瘙痒等症状。 |
用药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3.胆道阻塞患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
生产企业 | 沧州光明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和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因使用利福平后可使尿液呈橘红色或红棕色。使用利福平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2,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一般肝病患者慎用。3.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DYYLF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沧州光明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