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盐酸氟西汀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4844
生产厂商: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各种抑郁性精神障碍、包括轻性或重性抑郁症、双相情感性精神障碍的抑郁症,心因性抑郁及抑郁性神经症。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4844 |
通用名称 | 盐酸氟西汀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20mg*7粒*2板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用于成人口服。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20mg~60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3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WHO达成的共识认为,抗抑郁药物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推荐剂量可酌情增减。每日剂量高于80mg的情况未经系统评估。氟西汀可单次或分次给药,可与食物同服,亦可餐间服用。停药时,药物活性成份仍将在体内存留树周。这一特点必须在开始及结束治疗时予以考虑。多少者不需要逐步减少剂量。 8岁及以上的儿童和青少年中度至重度抑郁发作:起始剂量为10mg/天,1~2周后,剂量可增加至20mg/天。每日剂量大于20mg的临床研究经验不足。超过9周治疗的临床研究证据有限。低体重儿童:由于低体重儿童血浆浓度水平较高,可以用较低的剂量达到治疗效果。对于接受治疗的儿科患者,应评估6个月后继续治疗的必要性。如果在9周内没有临床获益,则应重新考虑治疗。7岁及以上的儿童和青少年强迫症:在青少年和体重较重的儿童中,开始以10mg/天的剂量进行治疗。2周后,将剂量增加至20mg/天。如果临床改善不明显,则在几周后继续增加剂量。建议剂量范围为20-60mg/天。在体重较轻的儿童中,以10mg/天的剂量开始治疗。如果临床改善不明显,则在几周后继续增加剂量。建议剂量范围为20-30mg/天。每日剂量大于20mg的临床研究证据非常少,并且没有超过60mg剂量的临床研究证据。在氟西汀支持其治疗强迫症的有效临床试验中,患者给予氟西汀剂量10-60mg/天。 |
不良反应 | 随着持续的治疗可能会减少不良反应发生的强度和频率,不良反应一般不会导致治疗的中断。同其它SSRIs一样,不良反应如下:全身:过敏(例如搔痒、皮疹、风疹、过敏反应、脉管炎、血清反应、颜面水肿等)、寒战、五羟色胺综合症、光敏反应、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Lyell综合症)非常罕见,多形性红斑。消化系统:胃肠功能紊乱(例如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吞咽困难、味觉颠倒)、口干。肝功能检测异常少有报道,肝炎鲜有报道。神经系统:头痛、睡眠异常(例如梦境反常、失眠)、头晕、厌食、疲劳(例如困倦、睡意)、欣快、短暂的动作异常(例如抽搐、共济失调、战栗、肌阵挛),抽搐发作及罕见的精神性运动不安。幻觉、躁狂反应、混乱、兴奋、焦虑及有关症状(如紧张),专心及思考行为减弱(如人格障碍等)、攻击(这些症状可以是由于潜在疾病造成的),五羟色胺综合症非常罕见。泌尿生殖系统:尿潴留、尿频。生殖紊乱:性功能障碍(延迟或缺少射精、性高潮缺乏)、阴茎持续勃起症、泌乳。其他:脱发、呵欠、视觉异常(如视力模糊、瞳孔散大)、瘀癍、出汗、血管舒张、关节痛、肌痛、体位性低血压、瘀斑。其他出血性表现(例如妇科出血、胃肠道出血和其他皮肤或黏膜出血)罕有报告。一过性低血钠:停服本品时极少数病人出现一过性低血钠(包括血钠低于110mmol/L)并表现在停止氟西汀后可逆。某些病例可能是由于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调引起。多数报道见于老年人及服用利尿药的患者或其它原因导致体液耗竭的患者。呼吸系统:咽炎和呼吸困难。肺部不良事件罕见(包括不同组织病理学炎症过程和/或纤维化)。呼吸困难可能是唯一先出现的症状。 |
用药禁忌 | 对氟西汀或其任何一种成份过敏的患者禁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有报道在接受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治疗的患者同时合并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以及近期终止SSRI治疗转而开始MAOI治疗的患者中出现严重的、有时甚至是致命的反应。氟西汀的治疗必须在不可逆的MAOI停药2周之后,可逆的MAOI-A停药后的第二天开始。有些病例表现出类似血液中五羟色胺综合症(类似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症的特点)。赛庚啶或丹曲林可能会对此类病人有用。合用MAOI的患者出现的反应包括:高热、僵硬、肌阵挛、植物神经系统不稳定伴有生命体征的迅速波动、以及精神状态的变化,包括极度的激越,可能发展为谵妄和昏迷。因此,氟西汀不能与非选择性的MAOI同时使用,同样地,至少应当在停止服用氟西汀5周之后方可开始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如果是长期服用氟西汀和/或服用剂量较高时,可能需要间隔更长的时间。不推荐优克盐酸氟西汀胶囊与可逆的MAOI(例如吗氯贝胺)合并使用。氟西汀的治疗可以在可逆的MAOI停药后第二天开始。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未满18岁儿童和青少年在临床试验中,抗抑郁药治疗组与安慰剂对照组相比较,更容易发生自杀相关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想法),敌对行为(主要是攻击、对立行为和发怒)。本品只适用于治疗8岁至18周岁儿童和青少年的中重度抑郁发作,不用于其他适应症。如果根据临床需要应当给予本品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应小心观察自杀性症状的表现。涉及青少年长期用药安全性(包括对生长发育、性成熟、认知、情感和行为的发展影响)的资料很有限。在一个为期19周的临床研究中发现,服用氟西汀减少青少年的身高和体重增加(见不良反应)。尚未确定氟西汀是否影响这些人达到正常成年人的身高。氟西汀对青春期发育影响的可能性不能排除(不良反应)。在治疗过程中及治疗后应注意监测青少年的成长发育指标(包括身高、体重和TANER发育阶段)。如发现其中某项落后于正常发育,应转诊儿科医生处理。在儿科的临床试验中常发现躁狂和轻度躁狂病例(见不良反应)。建议对躁狂和轻度的躁狂的发生进行定期监查。如发生躁狂,立即停药。医生在处方时应详细与儿童/青少年患者和/或其父母讨论治疗的利弊。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YSFXTJN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