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维生素C丸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3452

生产厂商: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C缺乏症。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2023452
通用名称 维生素C丸
性状
规格 100毫克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乙类非处方药
用法用量 口服。用于补充维生素C:成人一日50-100毫克。用于治疗维生素C缺乏:成人一次100-200毫克,一日3次;儿童一日100-300毫克。至少服2周。
不良反应 长期服用每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用药禁忌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口服固体药用玻璃瓶包装,100粒/瓶。
有效期 24个月
生产企业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下列情况应慎用:(1)半胱氨酸尿症 (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4)草酸盐沉积症(5)尿酸盐性肾结石(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7)血色病(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9)镰形红细胞贫血(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WSSCW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