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头孢克洛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9889

生产厂商: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头孢克洛颗粒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9889
通用名称 头孢克洛颗粒
性状
规格 0.125g*6袋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本品适宜空腹后口服。将本品加入适量(20-30ml)热水中,经振荡完全溶解后服用。成人常用量一次0.25g(2袋),一日3次。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32袋),或遵医嘱。小儿一般按体重一日20mg/kg,分3次给予,严重感染可增至40mg/kg,但一日总量不超过lg(8袋)。
不良反应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2.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小儿尤其常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4.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用药禁忌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24个月
生产企业 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TBKLKL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