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健身长春膏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2020178
生产厂商: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补气血、养肝肾、用于气血不足,肝肾阴虚,神疲乏力,头晕眼花,耳鸣心悸,失眠,记忆力减退。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0178 |
通用名称 | 健身长春膏 |
性状 | |
规格 | 120g*3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15克,一日2次,饭前用白开水化服。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用药禁忌 | 尚不明确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4.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5.本品宜饭前服用。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JSCCG |
管理级别 | 其他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