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4141
生产厂商: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4141 |
通用名称 |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
性状 | |
规格 | 100ml |
单位 | 瓶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二岁以内一次5毫升;三—四岁一次7.5毫升,五—七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用药禁忌 | 尚不明确。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棕色塑料瓶装,100毫升/瓶。 |
有效期 | 14 月 |
生产企业 | 咸阳步长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该药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XEKCLKF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