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麝珠明目滴眼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90015
生产厂商:福建麝珠明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消翳明目。用于老年性初、中期白内障;视疲劳,症见眼部疲倦、眼酸胀痛、眼干涩、视物模糊。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90015 |
通用名称 | 麝珠明目滴眼液 |
性状 | |
规格 | 5ml |
单位 | 瓶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滴眼。取本品1支 (0.3克)倒入装有5毫升生理盐水的滴眼瓶中,摇匀,即可滴眼,每滴1滴闭眼15分钟。白内障者∶每次3滴,1日2次,视疲劳者∶每次1-2滴, 一日3次,一个疗程4周。 |
不良反应 | 偶见用药后,球结膜充血,轻度水肿。 |
用药禁忌 |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塑瓶。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福建麝珠明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刺激食物。 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3.用药后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到医院就诊检查。 4.治疗过程中局部出现炎症反应,立即停药,并对症治疗。 5.本品配成眼药水需在15天内用完。 6.配制使用时应防止污染。滴眼时要充分振摇,滴后旋紧瓶盖。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运动员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SZMMDY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福建麝珠明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