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注射用头孢曲松钠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5982

生产厂商:北京赛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对本品敏感的致病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尤其是肺炎)、耳鼻喉感染(如急性中耳炎)、泌尿系统感染、败血症、脑膜炎(如播散性莱姆病早、晚期)、骨和关节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感染(腹膜炎、胆道及胃肠道感染)、生殖系统感染包括淋病,也可用于术前预防感染。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5982
通用名称 注射用头孢曲松钠
性状
规格 1.0g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   (1)肌内注射溶液的配制:以3.6ml灭菌注射用水、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1%盐酸利多卡因加入1g瓶装中,制成每1ml含250mg头孢曲松的溶液。   (2)静脉给药溶液的配制:将9.6ml前述稀释液(除利多卡因外)加入1g瓶装中,制成每1ml含100mg头孢曲松的溶液,再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100~250ml稀释后静脉滴注。   成人常用量 肌内或静脉滴注,每24小时1~2g或每12小时0.5~1g。最高剂量一日4g。疗程7~14日。   小儿常用量 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日20~80mg/kg。12岁以上小儿用成人剂量。   治疗淋病的推荐剂量为单剂肌内注射0.25g。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与治疗的剂量、疗程有关。局部反应有静脉炎(1.86%),此外可有皮疹、皮炎、瘙痒、荨麻疹、水肿、发热、支气管痉挛和血清病等过敏反应(2.77%),头痛或头晕(0.27%),软便、腹泻、恶心、呕吐、口炎、腹痛、结肠炎、黄疸、胀气、味觉障碍和消化不良等消化道反应(3.45%)。实验室检查异常约19%,其中血液学检查异常占14%,包括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出血,血小板增多或减少和白细胞减少。肝、肾功能异常者为5%和1.4%。其它罕见副作用有肝酶增加、尿少等。
用药禁忌 本品禁用于对头孢菌素过敏的病人。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模制抗生素瓶装,10瓶/盒。
有效期 24个月
生产企业 北京赛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给药前需进行过敏试验。   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10%;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   3.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   4.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类很少产生伪膜性结肠炎)者应慎用。   5.由于头孢菌素类毒性低,所以有慢性肝病患者应用本品时不需调整剂量。病人有严重肝肾损害或肝硬化者应调整剂量。   6.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大于5ml/分钟,每日应用本品剂量少于2g时,不需作剂量调整。血液透析清除本品的量不多,透析后无需增补剂量。   7.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的患者以硫酸铜法测尿糖时可获得假阳性反应,以葡萄糖酶法则不受影响;血尿素氮和血清肌酐可有暂时性升高;血清胆红质、碱性磷酸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皆可升高。   8.本品作深部臀肌注射时,每侧不可超过1g。   9.新鲜配制溶液放于5℃以下,可维持24小时有效,而在室温只能保存6小时。   10.本品与氨基糖甙类药物不能混于同一注射器内注射,必须分别注射。   11.本品不能加入哈特曼氏以及林格氏等含有钙的溶液中使用。   12.废弃药品包装不应随意丢弃。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ZSYTBQS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北京赛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