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柳氮磺吡啶肠溶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1020475
生产厂商:北京市燕京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主要用于炎症性肠病,即Crohn病和溃疡性结肠炎。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0475 |
通用名称 | 柳氮磺吡啶肠溶片 |
性状 | |
规格 | 0.25g*60s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初剂量为一日2-3g, 分3-4次口服,无明显不适量,可渐增至一日4~6g,待肠病症状缓解后逐渐减量至维持量,一日1.5-2g。小儿初剂量:一日40-60mg/kg,分3-6次口服,病情缓解后改为维持量一日30mg/kg,分3-4次口服。 |
不良反应 | 血清磺胺吡啶及其代谢产物的浓度(20-40μg/ml)与毒性有关。浓度超过50μg/ml时具毒性,故应减少剂量,避免毒性反应。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使用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罕见有胰腺炎、男性精子减少或不育症。 |
用药禁忌 | 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孕妇、哺乳期妇女、2岁以下小儿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塑料瓶装,60片/瓶、100片/瓶。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北京市燕京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肝功能损害、肾功能损害患者、血卟啉症、血小板、粒细胞减少、血紫质症、肠道或尿路阻塞患者应慎用。应用磺胺药期间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亦可服碱化尿液的药物。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宜同服碳酸氢钠并多饮水,以防止此不良反应。治疗中至少每周检查尿常规2~3次,如发现结晶尿或血尿时给予碳酸氢钠及饮用大量水,直至结晶尿和血尿消失。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及其他磺胺类药物呈现过敏的患者,对本品亦会过敏。治疗中须注意检查以下几项。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直肠镜与乙状结肠镜检查,观察用药效果及调整剂量。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肝、肾功能检查。遇有胃肠道刺激症状,除强调餐后服药外,也可分成小量多次服用,甚至每小时一次,使症状减轻。根据患者的反应与耐药性,随时调整剂量,部分患者可采用间歇治疗(用药二周,停药一周)。腹泻症状无改善时,可加大剂量。夜间停药间隔不得超过8小时。肾功能损害者应减小剂量。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LDHBDCR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北京市燕京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