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环孢素口服溶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40044
生产厂商:国药集团川抗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预防和治疗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的排斥反应或移植物抗宿主反应。2、经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无效的狼疮肾炎、难治性肾病综合征等自身免疫性疾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40044 |
通用名称 | 环孢素口服溶液 |
性状 | |
规格 | 50ml:5g |
单位 | 瓶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1、器官移植:采用三联免疫抑制方案时,起始剂量6~11mg/kg/日,并根据血药浓度调整剂量,根据血药浓度每2周减量0.5~1mg/kg/日,维持剂量2~6mg/kg/日,分2次口服。在整个治疗过程,必须在有免疫抑制治疗经验医生的指导下进行。2、骨髓移植:预防GVHD:移植前一天起先用环孢素注射液,2.5mg/kg/日,分2次静脉滴注,待胃肠反应消失后(约0.5~1月),改服环孢素口服溶液,起始剂量6mg/kg/日,分2次口服,一月后缓慢减量,总疗程半年左右。治疗GVHD:单独或在原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基础上加用环孢素口服溶液,2~3mg/kg/日,分2次口服,待病情稳定后缓慢减量,总疗程半年以上。3、狼疮肾炎、难治性肾病综合征:初始剂量4~5mg/kg/日,分2~3次口服,出现明显疗效后缓慢减量至2~3mg/kg/日,疗程3~6月以上。儿童用量可按或稍高于成人剂量计算 |
不良反应 | 最常见的副作用为多毛、震颤、胃肠道不适、齿龈增生以及肝、肾毒性,亦可见乏力、厌食、四肢感觉异常、高血压、闭经及抽搐发作等。 |
用药禁忌 | 1、对环孢素过敏者。2、严重肝、肾损害、未控制的高血压、感染及恶性肿瘤者忌用或慎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川抗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环孢素口服溶液必须在专科医师指导下遵照医嘱用药。2、定期检测肝、肾功能和监测血药浓度,以调整用药剂量。3、服药期间应避免食用高钾食物、服用高钾药品及保钾利尿药。4、应避免与有肾毒性药物一起服用如:氨基糖甙类抗菌素、两性霉素B、甲氧苄氨嘧啶、苯丙氨酸氮芥等。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HBSKFR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国药集团川抗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