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马来酸噻吗洛尔滴眼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905
生产厂商:宁夏康亚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具有良好的降低眼内压疗效。对于某些继发性青光眼,高眼压症,部分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以及其他药物及手术无效的青光眼,加用本品滴眼可进一步增强降眼压效果。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905 |
通用名称 | 马来酸噻吗洛尔滴眼液 |
性状 | |
规格 | 5ml:12.5mg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具有良好的降低眼内压疗效。对于某些继发性青光眼,高眼压症,部分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以及其他药物及手术无效的青光眼,加用本品滴眼可进一步增强降眼压效果。 |
不良反应 | <br>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眼灼烧感及刺痛,偶有角膜知感减退及浅层点状病变、视网膜脱落、黄斑出血等。<br />2.心血管系统:心动过缓,心律失常,低血压。<br />3.神经系统:头晕,偶见头痛,乏力和皮肤过敏反应,加重重症肌无力的症状,感觉异常,嗜睡,失眠,恶梦,抑郁,焦虑,精神错乱,幻觉,晕厥,恶心,腹泻等。<br />4.呼吸系统:支气管痉挛,呼吸衰竭,呼吸困难,鼻腔充血,咳嗽,上呼吸道感染。<br />5.内分泌系统:掩盖糖尿病患者应用胰岛素或降糖药后的低血糖症状。 |
用药禁忌 | <br>1.支气管哮喘患者或有支气管哮喘史者,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患者禁用。<br />2.窦性心动过缓,Ⅱ度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断,明显心衰,心源性休克者禁用。<br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br />4.孕妇、哺乳期妇女、小儿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宁夏康亚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于孕妇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2.滴眼后可在哺乳期妇女乳汁中测到本品,因对授乳婴儿具有多种潜在不良反应,需根据滴用本品对母亲的重要性决定终止哺乳或终止用药。尚不明确。尚不明确。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MLSSMLEDY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宁夏康亚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