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卡托普利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5545
生产厂商: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高血压,心力衰竭。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5545 |
通用名称 | 卡托普利片 |
性状 | |
规格 | 25mg |
单位 | 其他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而予以调整。1. 成人常用量。(1) 高血压,口服一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mg,每日2~3次,疗效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其他降压药。(2) 心力衰竭,开始一次口服12.5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后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剂量宜用6.25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2. 小儿常用量。降压与治疗心力衰竭,均开始按体重0.3mg/kg,每日3次,必要时,每隔8~24小时增加0.3mg/kg,求得最低有效量。 |
不良反应 | 1.较常见的有: (1)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 (2)心悸,心动过速,胸痛。 (3)咳嗽。 (4)味觉迟钝。 2.较少见的有: (1)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 (2)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 (3)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四肢,也可引起舌、声门或喉血管性水肿,应予警惕。 (4)心率快而不齐。 (5)面部潮红或苍白。 3.少见的有: 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伴有肾衰者应加强警惕,同服别嘌呤醇可增加此种危险。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1)12.5mg:铝箔包装,每盒14片,20片,98片或100片。 (2)25mg:铝箔包装,每盒10或50片。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 本品能通过胎盘,可危害胎儿,检出怀孕应立即停用本品。|2. 本品可排入乳汁,其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故授乳妇女应用必须权衡利弊。老年人对降压作用敏感,应用本品须酌减剂量。曾有报告本品用于婴儿可引起血压过度与持久降低伴少尿与抽搐,故应用本品仅限于其他降压治疗无效者。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KTPL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