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730

生产厂商: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可用于需减少流血或止血的各种医疗情况,如:外科、内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临床科室的出血及出血性疾病;也可用来预防出血,如手术前用药,可避免或减少手术部位及手术后出血。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1730
通用名称 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
性状
规格 1KU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静注、肌注、或皮下注射,也可局部用药。一般出血:成人1~2单位;儿童0.3~0.5单位。紧急出血:立即静注0.25~0.5单位,同时肌肉注射1单位。各类外科手术:术前一天晚肌注1单位,术前1小时肌注1单位,术前15分钟静注1单位,术后3天,每天肌注1单位;咯血:每12小时皮下注射1单位,必要时,开始时再加静注1单位,最好是加入10ml的0.9%氯化钠液中,混合注射;异常出血:剂量加倍,间隔6小时肌注1单位,至出血完全停止。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偶见过敏样反应。如出现此类情况,可按一般抗过敏处理方法,给予抗组胺药或/和糖皮质激素及对症治疗。
用药禁忌 1.虽无关于血栓的报道,为安全计,有血栓病史者禁用。2.对本品或同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低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5支/盒。
有效期 暂定30个月。
生产企业 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动脉、大静脉受损的出血,必须及时外科手术处理。2.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及血液病导致的出血不是白眉蛇毒血凝酶的适应症。3.血中缺乏血小板或某些凝血因子(如:凝血酶原等)时白眉蛇毒血凝酶没有代偿作用,宜在补充血小板或缺乏的凝血因子、或输注新鲜血液的基础上应用白眉蛇毒血凝酶。4.在原发性纤溶系统亢进(如:内分泌腺、癌症手术等)的情况下,白眉蛇毒血凝酶宜与抗血纤溶酶的药物联合应用。5.使用期间应注意观察病人的出、凝血时间。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ZSYBMSDXNM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