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雷贝拉唑钠肠溶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0330

生产厂商: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以下治疗: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2.良性活动性胃溃疡;3.伴有临床症状的侵蚀性或溃疡性的胃-食管返流征(GORD);4.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5.侵蚀性或溃疡性胃-食管返流征的维持期治疗。目前疗程超过12个月的药效尚未进行评估。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0330
通用名称 雷贝拉唑钠肠溶片
性状
规格 10mg*7片*2板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本品不能咀嚼或压碎服用,应整片吞服。1.成年人/老年患者的用药:A.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和活动性良性胃溃疡患者:20mg(2片), 1次/日,晨服。大多数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患者在用药4周后痊愈。但有2%的患者还需要继续用药4周才能达痊愈。一些十二指肠溃疡患者对晨服10 mg(1片)片剂,1次/日的治疗量即有反应。大多数活动性良性胃溃疡需在用药六周后痊愈。但有9%的患者还需继续用药六周才可达痊愈。B.侵蚀性或溃疡 性的胃-食管返流征(GORD)患者:20mg(2片),1次/日,疗程为4~8周。C.胃-食管返流征的长期治疗方案(GORD)的维持治疗:疗程为 12个月,维持治疗量为10 mg(1片)或20mg(2片),1次/日。一些患者对10 mg(1片)/日 的维持治疗量即有反应。D.幽门螺旋杆菌的根治性治疗: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本品应在早晨、餐前服用,尽管用药时 间及摄食对雷贝拉唑钠药效无影响,但此种给药方式更有利于治疗的进行。2.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药: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在用药过程中无需进行剂量调节。 本品不能咀嚼或压碎服用,应整片吞服。
不良反应 据国外文献报道:1.严重副作用:(1)休克有报道本品有发生过敏、休克的副作用,因此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服用,并进行妥善处理。(2)血液:本品罕见引起各类血细胞减少, 血小板降低,粒细胞缺乏,溶血性贫血。但偶可引起粒细胞减少,贫血等,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服用,并进行治疗。(3)视力障碍:国外服用本药,有发现视力障 碍的报告。2.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头痛、腹泻和恶心。其它的不良反应有鼻炎腹痛、虚弱、胃肠胀气、咽炎呕吐、非特异性的疼痛或背痛、头晕、流感症状、感染性咳嗽、便秘失眠。3.不良反应有瘙痒、皮疹、心悸、肌痛、胸痛、口干、消化不良、神经过度敏感、嗜睡、支气管炎、鼻窦炎畏寒、嗳气、腿部抽搐、尿道感染、关节炎发热、四肢无 力、感觉麻木、握力下降、步履不稳、疲倦感。4.少见的不良反应应有:厌食、胃炎体重增加、抑郁瘙痒症、视觉/嗅觉功能障碍、口炎发汗和白细胞增多症。5.2%的患者出现肝酶的升高,如ALT、AST、AI—P、γ—GTP、LDH总胆红素上升。6.有报道出现大疱疹或其他皮肤反应包括红斑。当出现皮肤病损时应立即停药。
用药禁忌 1.对雷贝拉唑钠,苯并咪唑替代品或对该制剂制备中使用的任何赋形剂过敏患者禁用。2.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24个月
生产企业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用雷贝拉唑钠治疗的症状反应不排除存在胃或食道癌。因此在用本品开始治疗之前应排除存在癌症的可能性。尽管在年龄和性别匹配的轻中度肝脏损伤患者与 正常者的对照研究中,未见到明显与药物相关的安全问题,但是重度肝损伤患者初次使用本品治疗时,医生建议要特别注意。2.服用本品时,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及血液生化学(如肝酶检查),发现异常,即停止用药,并进行及时处理。3.肝功能损伤的患者慎用。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LBLZNCRP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