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小儿咳喘灵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0955
生产厂商: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宣肺,止咳,平喘。用于发热或不发热,咳嗽有痰,气促。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0955 |
通用名称 | 小儿咳喘灵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10g*6袋/盒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4岁一次1.5克,5~7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
不良反应 | |
用药禁忌 | 详见说明书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 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XEKCL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