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6102
生产厂商:甘肃兰药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敏感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如急、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细菌性肺炎、肺脓肿和术后肺部感染。耳鼻喉感染,如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和中耳炎。泌尿道感染,如肾盂肾炎、膀胱炎和无症状性菌尿。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蜂窝组织炎、丹毒和伤口感染。骨和关节感染,如骨髓炎和脓毒性关节炎。妇产科感染,如盆腔炎。淋病。腹膜炎,败血症和脑膜炎等严重感染。也可用于预防腹部、盆腔、骨科、心、肺、食道和血管手术的感染。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102 |
通用名称 |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
性状 | |
规格 | 0.75g |
单位 | 支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用法:用手挤压液体部分,此时大小两室开通,振摇使药粉全部溶解后,静脉滴注。用量:成人一般剂量为750 mg/次,每日3次。较严重的感染剂量加倍。必要时总量可达3-6 g/日。婴儿和儿童:30-100 mg/kg体重/日,分3-4次给药。新生儿:30-100 mg/kg体重/日,分2-3次给药。淋病:给予单次剂量1.5g。脑膜炎:成人3 g/次,每8小时给药1次。尚无满意的资料用以推荐鞘内用药。婴儿和儿童 150-250 mg/kg体重/日,分3-4次给药,3天后或有临床改善后,可减至100 mg/kg体重/日,静脉给药。新生儿100 mg/kg体重/日,病情改善后,可减至50 mg/kg体重/日,静脉给药。预防感染:腹部、盆腔和矫形手术:在麻醉诱导期,通常静脉给予1.5 g,需要时在8小时和16小时后,再分别给予750 mg的补充剂量。心、肺、食道和血管手术:通常于麻醉诱导期给予1.5 g,并于24-48小时内给药,每次750 mg,3次/日。肾功能损害者:肌酐清除率为10-20 mL/分者,给予750 mg/次,2次/日。肌酐清除率<10 mL/分,给予750 mg/次,1次/日。透析病人,应在每次透析结束时加用750mg。 |
不良反应 | 1 过敏反应,胃肠道不适(偶见伪膜性肠炎),长期使用可导致不敏感微生物过度生长。2 血红蛋白降低和嗜酸性白细胞增多。3 偶见血栓性静脉炎。少数病人,特别是已存在有肝病的患者,肝酶和胆红素会暂时升高。 |
用药禁忌 |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甘肃兰药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曾发生过青霉素过敏反应的病人,有肾功能损害者慎用。同时接受强效利尿剂(如速尿)的患者,应用大剂量头孢菌素时需谨慎。头孢呋辛不干扰以酶为基础的糖尿试验,对铜还原法(Benedict氏法、Fehling氏法)可有轻微影响。然而,与其它一些头孢菌素抗菌素不同,它不会引起假阳性结果。建议用葡萄糖氧化酶或已糖(磷酸)激酶法,测定正接受本药治疗患者的血糖水平。本药并不影响用碱性苦味酸试验法测定肌酐。 本药可单独使用,亦可与氨基糖甙类抗菌素或甲硝唑(灭滴灵)联用(口服、栓剂或肌注),特别适用于结肠手术的预防性治疗。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ZSYTBFX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甘肃兰药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