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6020598
生产厂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缓解儿童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也可用于儿童流行性感冒的预防和治疗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6020598 |
通用名称 | 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10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温开水冲服,12年岁以下儿童用量如下:1、1-3岁, 10-14kg, 0.5-1袋, 一日3次。2、4-6岁, 16-20kg, 1-1.5 袋,一日3次。3、7-9岁, 22-26kg, 1.5-2袋, 一日3次。4、10-12岁, 28-32kg, 2-2.5袋, 一日3次。 |
不良反应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用药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3.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5g*10袋/盒。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3.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XEAFHNM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