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克霉唑倍他米松洗剂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488
生产厂商:上海仁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局部治疗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絮状表皮癣菌感染引起的手、足癣和体、股癣。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488 |
通用名称 | 克霉唑倍他米松洗剂 |
性状 | |
规格 | 10g |
单位 | 瓶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外用,将本品适量均匀地凃于患处,并温和地揉搓,每日早晚各1次,对于体股廯不可超过2周,对于足廯不宜超过4周。或遵医嘱。使用前应摇匀。每周的用量不得超过45g(约为45ml)。 |
不良反应 | 1.使用本品偶可发生的不良反应有:感觉异常、斑丘疹、水肿、继发感染。2.使用克霉唑可能发生的不良发生包括:红斑、刺痛、水疱、脱屑、水肿、荨麻疹及皮肤刺激反应。长期大面积使用可能会发生皮质类固醇类药物的局部不良反应包括:烧灼感、过敏性痒疹、皮肤干燥、毛囊炎、多毛症、痤疮样皮疹、色素减退、口周炎、变应性接触性皮炎、皮肤浸润、继发感染、皮肤萎缩纹及粟粒疹。 |
用药禁忌 | 本品禁用于对本品中的组份及皮质类固醇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每瓶10克。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上海仁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仅限于皮肤外用,避免接触眼、口及阴道。2.本品使用时不得采用封包的方式。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如同时伴有细菌性感染,应同时使用抗生素,如没有出现预期的疗效,应停止使用本品,直到细菌感染被充分控制。4.任何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可出现的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时均可能出现,尤其对于儿童患者,由于皮肤表面积与体重的比例相对较大,故更易产生全身毒副反应。因此,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5.不建议17岁以下及尿布疹患者是使用。6.本品用于体、股廯治疗1周后,用于足廯治疗2周后,病情未见好转,应重新请医生诊断。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KMZBTMSXJ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上海仁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