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盐酸氨溴索口腔崩解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10023
生产厂商: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药适用于治疗急、慢性呼吸道疾病(如急、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肺结核等)引起的痰液粘稠、咳痰困难。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0023 |
通用名称 | 盐酸氨溴索口腔崩解片 |
性状 | |
规格 | 30mg*20片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取出本品置于舌面,不需用水,不需咀嚼。本品可迅速崩解,并随唾液吞咽入胃。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次1片,一日3次。饭后服。 |
不良反应 | 在双盲、附加临床试验中,服用拉莫三嗪的病人中皮疹的发生率高达10%,服用安慰剂的病人为5%。2%的病人因皮疹而导致停止拉莫三嗪的治疗。这种皮疹在外观上一般是斑丘疹,通常在治疗开始的前8周出现,停用拉莫三嗪后消失(参见[注意事项])。曾有报告出现罕见的、严重的、潜在威胁生命的皮疹,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Lyell综合征)。尽管停药后大部分病人可以恢复,但一些患者经历了不可逆性斑痕,曾出现与死亡相关的罕见病例(参见[注意事项])。严重皮疹的报告,如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的发生率约为1:1000。12岁以下儿童出现的危险高于成人。有研究表明,12岁以下儿童发生皮疹且需住院治疗的比率为1:300至1:100(参见[注意事项])。儿童最初发生的皮疹可能会被误认为是感染;在本品治疗的前8周,如果儿童出现皮疹和发热症状医生应该考虑有药物反应的可能性。此外,发生皮疹总的危险性与下列因素很有关系:-拉莫三嗪的初始剂量太高和随后增加的剂量超过推荐剂量(参见[注意事项])。-同时应用丙戊酸钠(参见[注意事项])。出现皮疹的所有病人(成人和儿童)都应迅速被评估,并立即停用拉莫三嗪,除非可确诊皮疹与此药无关。也有报告认为皮疹是过敏综合征的一部分,伴有多种形式的全身症状,包括发热、淋巴腺病、颜面水肿和血液及肝的异常。这种综合征引起临床反应的严重程度有很大区别;罕见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和多器官衰竭。即使皮疹不明显,注意过敏反应的早期表现(如发热、淋巴腺病)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出现症状和体征,应告知病人立即寻医。如早期反应的体征和症状出现,应立即评估病人;如不能确定另有病因,应停用本品。在利必通单药治疗的试验中,不良反应的报告包括头痛、疲倦、皮疹、恶心、头晕、嗜睡和失眠。其他的不良体验包括复视、视力模糊、结膜炎、头昏、嗜睡、头痛、疲倦、胃肠道紊乱(包括呕吐和腹泻)、激惹/攻击行为、共济失调、焦虑、精神混乱和幻觉。曾有与过敏综合征有关或无关的血液学异常的报告,包括中性白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和非常罕见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粒细胞缺乏症。曾有运动紊乱如抽搐、不安、共济失调、眼球震颤和震颤的报告。曾有先前患有帕金森氏病的患者,服用本品加重其帕金森氏症状的报告,个别有锥体外系作用和舞蹈病手足徐动症的报告。曾有肝功能检查升高的报告,罕有肝功能异常包括肝功能衰竭的报告。肝功能异常的出现通常与过敏反应有关,但也有无明显过敏征象的个别病例的报告。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物同时使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YSAXSKQBJ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