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烟酸缓释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786
生产厂商: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对于因高胆固醇血症处于心血管疾病高危状态中的患者,采用降脂药物治疗只是多种干预手段之一。当单独使用限制饱和脂肪酸和胆固醇摄入的饮食疗法和其它非药物手段不能奏效时,可以采取烟酸治疗。在采用烟酸治疗前,应排除引起高胆固醇血症的继发病因(如难控制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减退、肾病综合症、蛋白质异血症、梗阻性肝脏病,其它药物所造成的胆固醇水平升高、酒精中毒),并应测定血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和甘油三酯。 如饮食疗法不能奏效时,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血脂紊乱(Ⅱa、Ⅱb,见附表)患者可以采用本品作为一种辅助药物以降低升高的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载脂蛋白B和甘油三酯水平,并增加高密度脂蛋白水平。 在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Ⅱa型,见附表)的成年患者,当饮食或饮食+单一疗法均不能奏效时,本品可与胆汁酸结合树脂合用,作为膳食的辅助治疗,以降低升高的总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水平。 对于处于胰腺炎高危状态并且对饮食疗法效果不理想的血清甘油三酯水平非常高(Ⅳ型和Ⅴ型高血脂症,见附表)的成年患者,本品可作为一种辅助治疗药物。典型患者血清甘油三酯水平超过2000mg/dl,而且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空腹乳糜微粒升高(Ⅴ型高血脂症,见附表)。血清或血浆总甘油三酯水平一直低于1000mg/dl的患者是不可能患胰腺炎的。对于有胰腺炎病史或胰腺炎典型腹痛再发的患者,若甘油三酯水平在1000~2000mg/dl,可能需要考虑使用烟酸治疗。有些甘油三酯水平低于1000mg/dl的Ⅳ型患者,可因饮食控制不良或酗酒而转化为甘油三酯和乳糜微粒大幅度升高的Ⅴ型患者,在这种情况下,使用烟酸治疗可否减少胰腺炎发生的危险尚未进行充分研究。本品不适用于治疗Ⅰ型高脂蛋白血症(乳糜微粒、血浆甘油三酯升高,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水平正常)。将血浆冷藏静置14小时有助于区别Ⅰ型、Ⅳ型、Ⅴ型高脂血症。 对于有心肌梗死和高胆固醇血症病史的患者,烟酸可以降低非致命心肌梗死复发的危险。 对于有冠状动脉疾病(CAD)和高胆固醇血症病史的患者,烟酸与胆汁酸结合树脂联用,可以延缓动脉粥样硬化进展或促进动脉粥样硬化病变的消退。 TC:总胆固醇;TG:甘油三酯;LDL:低密度脂蛋白 VLDL:极低密度脂蛋白 IDL:中密度脂蛋白 ↑:升高,→:无变化。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786 |
通用名称 | 烟酸缓释片 |
性状 | |
规格 | 0.25g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应在晚餐后睡前服用本品。应整片吞服,服用前不得折断、碾碎或咀嚼本品。 同时摄入酒精或热饮会增加潮红和瘙痒症的发生率,因此在服用本品前后应避免摄入这两种物质。 初始治疗本品须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本品的治疗应从低剂量开始,随后逐渐增加剂量。较长时间中止本品的治疗或先前接受过其它烟酸制品治疗的患者,也应如此。 在治疗期间,不能用烟酸制品替代本品。 建议患者在开始的7周内按照以下剂量递增方案服用本品: 第1周:每日1片375mg,睡前服用; 第2周:每日1片500mg,睡前服用; 第3周:每日1片750mg,睡前服用; 第4-7周:每日2片500mg,睡前服用。 请注意,不可互换规格(如不能用一片1000mg代替两片500mg服用)。 维持治疗7周后,由医生确定适合个体的用药剂量及用药持续时间。依患者对本品的反应性和奈受性不同,建议患者每日睡前1次服用1000mg(两片500mg)至2000mg(两片1000mg)。 如果患者对1000mg/日的应答不足,剂量可增加至2000mg/日。4周内日剂量的增加不得超过500mg,每日的最大用药剂量为2000mg。 |
不良反应 | 潮红在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中,使用本品的治疗中最为常见的与治疗相关的不良反应为潮红发作(如发热、发红、瘙痒和/或麻刺感)。在上述试验中,少于6%的患者因潮红而中止本品的治疗。在速释烟酸与本品的比较试验中,尽管出现潮红的患者数量相似,但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所报告的潮红发作次数较少。以日剂量1500mg维持治疗4周后,患者在4周内平均的潮红发作频率为1.88次。 通常,潮红反应出现在治疗初期和剂量调整阶段。潮红反应认为是由前列腺素D2的释放引起的,在接受治疗数周后将对潮红产生耐受。 罕见比较严重的潮红(伴有头晕、心跳加速、心悸、呼吸急促、出汗、发冷和/或水肿,罕见晕厥)发生。必要时应给予相应的治疗。 过敏反应过敏反应的报道极为罕见。本品的过敏反应表现为全身皮肤反应、潮红、风疹、疱疹、血管性水肿、气道狭窄、呼吸急促、低血压和虚脱。必要时应给予相应的治疗。在临床研究和或对患者的常规治疗中,发现服用每日推荐维持剂量(1000mg、1500mg和2000mg)的患者有下列不良反应发生。通常,女性患者不良反应的发生率高于男性。 极为常见(>10%):潮红。 常见(>1%,10%):腹泻、恶心、呕吐、腹痛、瘙痒和皮疹。 少见(>0.1%,1%):眩晕、头痛、心跳加速、心悸、呼吸急促、出汗、全身皮疹、风疹、皮肤干燥、疼痛、乏力、发冷、外周水肿和实验室指标改变(肝转氨酶[AST,ALT]、碱性磷酸酶、总胆红素、乳酸脱氢酶、淀粉酶、空腹血糖和尿酸水平升高,血小板数量减少、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磷含量降低、肌酸磷酸激酶升高)。 罕见(>0.01%,0.1%):葡萄糖耐量下降、失眠、精神紧张、昏厥、感觉异常、视觉紊乱、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鼻炎、面部浮肿、疱疹、斑丘疹、腿部痉挛、肌肉异常、肌痛及肌无力、胸痛。 非常罕见(0.01%及个别报道):过敏反应、食欲减退、痛风、偏头痛、眼部异常(中毒性视弱,囊性斑点状水肿)、心脏异常(心房纤颤、其它心率失常)、虚脱、胃肠异常(胃溃疡激活、胃溃疡)、黄疸(皮肤和眼睛发黄)、色素沉着过度和黑棘皮病。 如反应严重、突然出现活急速恶化,为避免严重不良反应发生应立即诊治。 |
用药禁忌 | 严禁下列患者使用本品:对烟酸或任何一种辅料过敏者;显著肝脏功能异常者;处于胃溃疡活动期者;动脉出血者。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高密度聚乙烯瓶装,30片/瓶 60片/瓶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div><p class="info"><ol><li>本品不能用同等剂量的速效烟酸制剂替代。对于从服用速释烟酸转为本品治疗的患者,应从低剂量开始,然后再逐渐增大剂量至产生较好疗效。在用同等剂量的速释烟酸制剂替代烟酸缓释制剂的患者,已有发生严重肝脏毒性包括暴发性肝坏死者。 <br />大量饮酒和/或有肝病史的病人应慎用本品,活动性肝病或原因不明的转氨酶升高患者禁用本品。在本品治疗期间注意进行肝功能检查,应在治疗前、第一年每6~12周和1年后定期(大约6个月)检查血清转氨酶。需特别注意转氨酶升高的病人,应立即复查并增加检查频率。如有继续升高的表现,特别是升至正常值高限的3倍并持续存在,或伴有呕吐、发热和/或身体不适,应停用本品。 <br /></li><li>少数病例的横纹肌溶解症与联合应用烟酸(≥1g/日)和HMG-COA还原酶抑制剂有关。医生在将本品与HMG-COA还原酶抑制剂联合应用时应慎重权衡利弊,并严密监测病人有无肌肉疼痛、触痛、无力的征兆或症状,尤其在用药的最初几个月和增加任一药物剂量期间。在此期间,医生应考虑定期监测血清肌酸磷酸激酶和钾离子,但仍无法保证能防止严重肌病的发生。 <br /></li><li>患有黄疸肝炎、肝胆疾病、糖尿病或消化道溃疡的患者,在服用烟酸缓释片期间应该严格监控肝功能和血糖,以免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如果患者有不稳定型心绞痛或者处于心肌梗死的急性阶段,特别是这类患者同时还服用心血管疾病(如硝酸盐、钙通道阻滞剂、肾上腺素阻滞剂)的时候,要慎用烟酸缓释片。 <br /></li><li>已有用烟酸治疗发生尿酸升高者,因此,有痛风倾向的患者慎用。 <br /></li><li>用烟酸缓释片治疗与剂量相关性血小板计数减少有关(剂量为2000mg时血小板计数平均下降11%),也与凝血酶原时间延长有关(约4%),有统计意义。因此,应对准备手术的病人进行仔细评价。烟酸缓释片与抗凝药联用时应注意观察,密切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和血小板计数。 <br /></li><li>安慰剂对照研究显示,烟酸缓释片与剂量相关性血磷降低有关,虽然是暂时性降低,有发生低磷血症危险的患者应定期监测血磷水平。 <br /></li><li>由于烟酸主要在肝脏代谢,并主要通过肾脏排泄,所以有肝脏或肾脏疾病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用药。 <br /></li><li>在低脂餐后,于睡前服用本品,一般不在空腹状态下服用本品。 <br /></li><li>应严格按照用药与用量要求服用本品以免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br /></li><li>在停用烟酸缓释片一段时间后,应在医师指导下重新确定治疗方案。 <br /></li><li>如果患者正在服用含有烟酸或烟酰胺的营养添加剂,应告知医师,以便确定用药剂量。 <br /></li><li>烟酸缓释片应整片吞服,不能压碎或掰开服用。</li></ol></p></div>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YSHSP |
管理级别 | 其他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