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琥乙红霉素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5298
生产厂商:成都利尔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军团菌病;3.肺炎支原体肺炎;4.肺炎衣原体肺炎;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统感染;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7.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8.空肠弯曲菌肠炎;9.百日咳;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药品说明书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5298 |
| 通用名称 | 琥乙红霉素颗粒 |
| 性状 | |
| 规格 | 按C37H67NO13计0.1g(10万单位) |
| 单位 | 其他 |
| 类别 |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预防性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1次,共14日。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
| 不良反应 |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 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 用药禁忌 | 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
| 储藏 | |
| 包装 | 复合膜包装,12包/盒。 |
| 有效期 | 24个月 |
| 生产企业 | 四川奥邦药业有限公司 |
| 剂型 | |
| 注意事项 | |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 医保目录类别 | |
| 助字码 | HYHMSKL |
| 管理级别 | 普药 |
| 是否重点养护 | |
| 产地 | |
| 生产厂家 | 成都利尔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