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芬太尼透皮贴剂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7054
生产厂商: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需要应用阿片类止痛药物的重度慢性疼痛。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7054 |
通用名称 | 芬太尼透皮贴剂 |
性状 | |
规格 | 5mg/贴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1.芬太尼透皮贴剂的剂量应根据患者的个体情况而决定,并应在给药后定期进行剂量评估。2.芬太尼透皮贴剂应在躯干或上臂非刺激及非辐射的平整表面应用。使用部位的毛发(最好是无毛发部位)应在使用前予以剪除(不需用剃须刀剃净)。在使用芬太尼透皮贴剂前若需清洗应用部位,则需使用清水,不能使用肥皂、油剂、洗剂或其它制剂,因其可能会刺激皮肤或改变芬太尼透皮贴剂的特性。在使用本贴剂前皮肤应完全干燥。3.芬太尼透皮贴剂应在打开密封袋后立即使用。在使用时应用手掌用力按压30秒,以确保贴剂与皮肤完全接触,尤其应注意其边缘部分。芬太尼透皮贴剂可以持续贴敷72小时。在更换贴剂时,应在另一部位使用新的芬太尼透皮贴剂。几天后才可在相同的部位上重复使用。4.初始剂量选择芬太尼透皮贴剂的初始剂量应依据患者阿片类药物的应用史,包括对阿片类药物的耐受性,同时应考虑患者的一般状况和医疗状况。未使用过阿片类药物的患者应以芬太尼透皮贴剂的最低剂量25μg/小时为起始剂量。对于使用过阿片类药物的患者:应将口服或肠外给药转为应用芬太尼透皮贴剂。在首次使用阿片类药物和已对阿片类药物耐受的患者中,对芬太尼透皮贴剂的最大止痛效果,不能在使用后的24小时内进行评价。这是因为在使用本贴剂后最初的24小时内血清芬太尼的浓度逐渐升高。在开始使用芬太尼透皮贴剂后,以前的止痛治疗逐渐消除直至达到芬太尼的止痛效果。5.剂量的调整及维持治疗每72小时应更换一次芬太尼透皮贴剂贴剂,剂量应依据个体情况逐渐增加直至达到止痛效果。若在开始使用后,止痛效果不满意可在3天后增加剂量。此后,每3天可进行一次剂量调整。剂量增加的幅度通常为25μg/小时。但同时应考虑附加的其它疼痛治疗(口服吗啡90mg/日≈芬太尼透皮贴剂25μg/小时)及患者的疼痛现状。当剂量大于100μg/小时以上时,可以使用一片以上的芬太尼透皮贴剂贴剂。患者可能定时需要短效的止痛剂,以治疗突发性疼痛。在芬太尼透皮贴剂剂量超过300μg/小时时,一些患者可能需要增加或改变阿片类药物的应用方法。6.终止芬太尼透皮贴剂的治疗若需停止应用芬太尼透皮贴剂时,替代芬太尼透皮贴剂治疗的其它阿片类药物,应从低剂量开始,缓慢逐渐增加剂量。这是因为芬太尼血清浓度在除去贴剂后逐渐降低,在17小时或更长的时间后,芬太尼的血清浓度可降低50%。一般来说,阿片类止痛剂应逐渐停药。7.因本品未进行临床研究,以上用法用量根据上市同品种制定。 |
不良反应 | 1.与阿片类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呕吐、便秘;低血压、心动过缓;嗜睡;头晕、头痛;精神错乱;幻觉;欣快;瘙痒;出汗及尿潴留。与所有的强效阿片类制剂相同,最严重的不良反应为肺通气不足。2.偶见皮肤反应的报道,如发红,红斑及刺痒。3.这些反应通常在去除贴剂后24小时内消失。4.在某些从以前的阿片类镇痛药改用芬太尼透皮贴剂的患者中,可能会出现阿片类药物的戒断症状,如:恶心、呕吐、腹泻、焦虑和寒颤。 |
用药禁忌 | 1.芬太尼透皮贴剂禁用于已知对芬太尼或对本贴剂中粘附剂敏感的患者。2.芬太尼透皮贴剂不应用于急性或手术后疼痛的治疗,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机会在短期内逐渐增加芬太尼的用量,并且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或威胁生命的肺通气不足。3.本品禁用于40岁以下非癌性慢性疼痛患者(艾滋病与截瘫病人不受年龄限制)。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一年半 |
生产企业 |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有关对胎儿发育可能产生副作用的芬太尼安全性资料尚未建立。因此,芬太尼透皮贴剂不能应用于可能已怀孕的妇女,除非根据医生的判断,其潜在的利益大于其危害。2.芬太尼可被分泌入人乳汁。因此对于正在哺乳的妇女不推荐使用本品。对老年患者静脉注射芬太尼后的研究数据表明,芬太尼在老年患者体内的清除率下降,半衰期延长,他们可能比年轻患者对药物更敏感。对芬太尼透皮贴剂的研究表明,尽管老年患者的血清芬太尼浓度有升高的趋势,其芬太尼药代动力学与年轻患者无显著差异。应仔细观察老年患者使用芬太尼时的毒性症状,必要时可减量。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FTNTPTJ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