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萘普生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3863
生产厂商: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风湿性和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关节炎、腱鞘炎。亦可用于缓解骨肉骨骼扭伤、挫伤、损伤以及痛经等所致的疼痛。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3863 |
通用名称 | 萘普生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0.125g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1.成人常用量:(1)抗风湿,一次 0.25 ~ 0.5g,早晚各一次,或早晨服0.25g,晚上服0.5g;(2)止痛,首次0.5g,以后必要时0.25g,必要时每6~8小时一次;(3)痛风性关节炎急性发作,首次0.75g,以后一次0.25g,每8小时一次,直到急性发作停止;(4)痛经,首次0.5g,以后必要时0.25g,每6~8 小时一次。2.小儿常用量:抗风湿,按体重一次5mg/kg,一日2次。 |
不良反应 | 1.皮肤瘙痒、呼吸短促、呼吸困难、哮喘、耳鸣、下肢水肿、胃烧灼感、消化不良、胃痛或不适、便秘、头晕、嗜睡、头痛、恶心及呕吐等。2.视力模糊或视觉障碍、听力减退、腹泻、口腔刺激或痛感、心慌及多汗等。3.胃肠出血、肾脏损害(过敏性肾炎、肾病、肾乳头坏死及肾功能衰竭等)、荨麻疹、过敏性皮疹、精神抑郁、肌肉无力、出血或粒细胞减少及肝功损害等较少见。 |
用药禁忌 | 1.皮肤瘙痒、呼吸短促、呼吸困难、哮喘、耳鸣、下肢水肿、胃烧灼感、消化不良、胃痛或不适、便秘、头晕、嗜睡、头痛、恶心及呕吐等。2.视力模糊或视觉障碍、听力减退、腹泻、口腔刺激或痛感、心慌及多汗等。3.胃肠出血、肾脏损害(过敏性肾炎、肾病、肾乳头坏死及肾功能衰竭等)、荨麻疹、过敏性皮疹、精神抑郁、肌肉无力、出血或粒细胞减少及肝功损害等较少见。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
生产企业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3.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14.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15.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16.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NPSJN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