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5290
生产厂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肺炎及其他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脑膜炎、败血症、腹腔感染、盆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生殖道感染、骨和关节感染等。头孢噻肟可以作为婴幼儿脑膜炎的选用药物。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5290 |
通用名称 |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
性状 | |
规格 | 2.0g(按C16H16N5O7S2计算) |
单位 | g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成人一日2~6g,分2~3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严重感染者每6~8小时2~3g,一日最高剂量不超过12g。治疗无并发症的肺炎链球菌肺炎或急性尿路感染,每12小时1g。 新生儿日龄小于等于7日者每12小时50mg/kg,出生大于7日者,每8小时50mg/kg。治疗脑膜炎患者剂量可增至每6小时75mg/kg,均以静脉给药。 严重肾功能减退病人应用本品时须适当减量。血清肌酐值超过424μmol/L(4.8mg)或肌酐清除率低于20ml/分时,本品的维持量应减半;血清肌酐超过751μmol/L(8.5mg)时,维持量为正常量的1/4。需血液透析者一日0.5~2g。但在透析后应加用1次剂量。 |
不良反应 | 不良反应发生率低,约3%~5%。 (1)有皮疹和药物热、静脉炎、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 (2)碱性磷酸酶或血清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暂时性血尿素氮和肌酐升高等。 (3)白细胞减少、酸性粒细胞增多或血小板减少少见。 (4)偶见头痛、麻木、呼吸困难和面部潮红。 (5)极少数病人可发生粘膜念珠菌病。 |
用药禁忌 |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模制抗生素玻璃瓶装,10瓶/盒。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用药前需进行过敏试验。 (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类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的病人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本品,此反应可出现于新生儿。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可呈假阳性。血清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或血清乳酸脱氢酶值可增高。 (4)头孢噻肟钠1.05g约相当于1g头孢噻肟,每1g头孢噻肟钠含钠量约为2.2mmol(51mg)。1g头孢噻肟溶于14ml灭菌注射用水形成等渗溶液。 (5)配制肌内注射液时,0.5g、1.0g或2.0g的头孢噻肟分别加入2ml、3ml或5ml灭菌注射用水。供静脉注射的溶液,加至少10~20ml灭菌注射用水于上述不同量的头孢噻肟内,于5~10分钟内徐缓注入。静脉滴注时,将静脉注射液再用适当溶剂稀释至100~500ml。肌内注射剂量超过2g时,应分不同部位注射。 (6)肾功能减退者应在减少剂量情况下慎用;有胃肠道疾病或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7)本品与氨基糖苷类不可同瓶滴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ZSYTBSW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