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
生产厂商: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2、良性活动性胃溃疡;3、伴有临床症状的侵蚀性或溃疡性的胃-食管反流征(GERD);4、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5、侵蚀性或溃疡性胃-食管反流征的维持期治疗,目前疗程超过12个月的药效尚未进行评估。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
通用名称 | 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10mg*7粒/盒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通常,成人每日口服1次(1粒),根据病情也可每日口服1次20mg(2粒)。在一般情况下,胃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的给药以8周为限、十二指肠溃疡的给药以6周为限。 |
不良反应 | 据报告,在总病例1244例中,有22例(1.77%)出现了不良反应。此外,据报告有82例(6.59%)的临床检查出现异常(至获认可时)。1.严重的不良反应(类似药物)(1)休克:有报告指出,类似药物(奥美拉唑、兰索拉唑)偶会引起过敏反应或休克。因此,当见有异常状况时,应中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2)血象:有报告指出,类似药物(奥美拉唑、兰索拉唑)偶会导致全血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粒细胞缺乏症、溶血性贫血。此外,有时可见粒细胞减少、贫血,因此当出现此类异常状况时,应中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2.严重的不良反应(国外病例)视力障碍:在国外有使用类似药物(奥美拉唑)而引起视力障碍的报告。(3)其它不良反应 0.1%~5%以下 0.1%以下 过敏症 注1) 皮疹、荨麻疹 瘙痒感 血液 注2) 红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白细胞增多、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嗜中性粒细胞增多、淋巴细胞减少 肝脏 注3) AST、ALT、ALP、γ-GTP、LDH、总胆红素升高 循环系统 心悸 消化系统 便秘、腹泻、腹胀感 恶心、下腹部痛、消化不良 精神神经系统 注4) 头痛 眩晕、困倦、四肢乏力、感觉迟钝、握力低下、口齿不清。步态蹒跚 其它 浮肿、总胆固醇/中性脂肪/BUN升高、蛋白尿 倦怠感。注1):如出现此类症状,应中止用药。注2):用药期间宜定期进行血液学检查。如发现异常时,应采取中止用药等适当措施。注3):用药期间宜定期进行血液生化学检查。如发现异常时,应采取中止用药等适当的措施。注4):有1例肝硬化患者出现四肢乏力、感觉迟钝、握力低下、口齿不清、步态蹒跚的报告。此外据报告,在国外1例有肝性脑病既往史的肝硬化患者出现了精神错乱、识辨力丧失和嗜睡。 |
用药禁忌 | 对雷贝拉唑钠、苯并咪唑代谢物或辅料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江苏济川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用本品开始治疗之前应排除存在癌症的可能性。尽管在年龄和性别匹配的轻中度肝脏损伤患者与正常者的对照研究中,未见到明显与药物相关的安全问题,但是重度肝损伤患者初次使用本品治疗时,医生建议要特别注意。2、服用本品时,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及血液生化学(如肝酶检查),发现异常,即停止用药,并进行及时处理。3、肝功能损伤的患者慎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LBLZNCRJ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