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4022164
生产厂商:福元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缓解儿童普通感冒及流行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2164 |
通用名称 | 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6g*10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温水冲服。儿童用量见下。1~3岁,10~15公斤,0.5~1袋;4~6岁,16~21公斤,1~1.5袋;7~9岁,22~27公斤,1.5~2袋;10~12岁,28~32公斤,2~2.5袋;一日3次。 |
不良反应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等,可自行恢复。 1、偶见皮疹。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2、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 |
用药禁忌 |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福元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服用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3.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应避免合并使用含有相同或相似活性成份的抗感冒药。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2.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如用药后出现瘙痒, 皮疹,尤其出现口腔、眼、 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13.因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应严格按说明书使用。用药期间 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 上腹胀痛、尿黄、目黄、 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建议对乙酰氨基酚口服一 日最大量不超过2克。14.应尽量避免合并使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以避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15.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16.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用法用量使用,避免用药过量。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XEAFHNM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福元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