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盐酸克林霉素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1149
生产厂商:苏州第三制药厂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肺炎,蜂窝组织炎,骨髓炎,腹膜炎,盆腔炎,脓胸,肺脓肿,败血症,传染病科,心胸外科,妇产科,神经内科,普外科,呼吸内科,耳鼻喉科。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1149 |
通用名称 | 盐酸克林霉素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0.15g*12片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成人,一次0.15~0.3g,一日4次口服,重症感染可增至一次0.45g,一日4次口服。4周或4周以上小儿,一日按体重8~16mg/kg,分3~4次口服。 |
不良反应 | 1.胃肠道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症;严重者有腹绞痛、腹部压痛、严重腹泻(水样或脓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肠炎)。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等可出现于治疗中或停药后。2.过敏反应:通常以轻到中度的麻疹样皮疹最为多见,其次为水疱样皮疹和荨麻疹,偶见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部分表现为Stevens-Johnson综合征。3.可出现肝功能异常、肾功能异常,偶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
用药禁忌 | 对克林霉素和林可霉素有过敏的患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0.15g*12片/盒。 |
有效期 | 36 月 |
生产企业 | 苏州第三制药厂有限责任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患者对林可霉素过敏时有可能对克林霉素也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服药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可有增高。3.下列情况应慎用:(1)肠道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肠炎。(2)肝功能减退。(3)肾功能严重减退。4.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克林霉素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的疗程,至少为10日。5.用药期间须密切注意大便次数,如出现排便次数增多,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可能,须及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理。6.处理克林霉素所致的假膜性肠炎,轻症单独停药可望有效,中等至重症患者需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如经上述处理,病情无明显好转时,则应给甲硝唑口服250~500mg,一日3次。如复发时可再用甲硝唑口服,仍无效时可改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口服,成人一日0.5~2.0g,分3~4次服用。7.肾功能减退患者(除重度减退者外),本品用量一般无需减少。患者有严重肾功能和(或)肝功能减退,采用本品时需作血清药物浓度监测。8.本品偶可引起对本品不敏感的微生物过度增生,特别是真菌,所以应用时需注意二重感染的发生。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YSKLMSJN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苏州第三制药厂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