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环孢素软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50355
生产厂商: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功能主治:1、预防和治疗同种异体器官移植后的排斥反应。2、经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无效的狼疮肾炎,难治性肾病综合症等自身免疫性疾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50355 |
通用名称 | 环孢素软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25mg*48粒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1、器官移植:采用三联免疫抑制方案时,起始剂量6~11mg/kg/日,并根据血药浓度调整剂量,根据血药浓度每2周减量0.5~1mg/kg/日,维持剂量2~6mg/kg/日,分2次口服。在整个治疗过程,必须在有免疫抑制治疗经验医生的指导下进行。2、骨髓移植:预防GVHD:移植前一天起先用环孢素注射液,2.5mg/ kg/日,分2次静脉滴注,待胃肠反应消失后(约0.5~1月),改服新赛斯平,起始剂量6mg/kg/日,分2次口服,一月后缓慢减量,总疗程半年左右。治疗GVHD:单独或在原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基础上加用新赛斯平,2~3mg/kg/日,分2次口服,待病情稳定后缓慢减量,总疗程半年以上。3、狼疮肾炎、难治性肾病综合征:初始剂量4~5mg/kg/日,分2~3次口服,出现明显疗效后缓慢减量至2~3mg/kg/日,疗程3~6月以上。儿童用量可按或稍高于成人剂量计算。 |
不良反应 | 1、较常见的有厌食、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牙龈增生伴出血、疼痛、约1/3用药者有肾毒性,可出现血清肌酐、尿素氮增高、肾小球滤过率减低等肾功能损害、高血压等。牙龈增生一般可在停药6个月后消失。慢性、进行性肾中毒多于治疗后约12个月发生。2、不常见的有惊厥,其原因可能为丽珠环明对肾脏毒性及低镁血症有关。此外丽珠环明尚可引起氨基转移酶升高、胆汁郁积、高胆红素血症、高血糖、多毛症、手震颤、高尿酸血症伴血小板减少、微血管病性溶血性贫血、四肢感觉异常、下肢痛性痉挛等。此外,有报告丽珠环明可促进ADP诱发血小板聚集,增加血栓烷A2的释放和凝血活酶的生成,增强因子Ⅶ的活性,减少前列环素产生,诱发血栓形成。3、罕见的有过敏反应、胰腺炎、白细胞减少、雷诺综合征、糖尿病、血尿等。(过敏反应一般只发生在经静脉途径给药的患者,表现为面、颈部发红,气喘、呼吸短促等。)严重各种不良反应大多与使用剂量过大有关,防止反应的方法是经常监测丽珠环明的血药浓度,调节丽珠环明的全血浓度,使能维持在临床能起免疫抑制作用而不致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范围内。有报道认为如在下次服药前测得的丽珠环明全血谷浓度约为100~200ng/ml,则可达上述效应。如发生不良反应,应立即给相应的治疗,并减少丽珠环明的用量或停用。 |
用药禁忌 | 1、有病毒感染时禁用丽珠环明:如水痘、带状疱疹等。2、对丽珠环明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丽珠环明经动物实验证明有增加致癌的危险性。在人类虽也有并发淋巴瘤、皮肤恶性肿瘤的报告,但尚无导致诱变性的证据。2、丽珠环明可以通过胎盘。应用2~5倍于人类的剂量对鼠、兔胚胎及胎儿可产生毒性,但按人类常规剂量用药,未见到该类动物的胚胎有致死或致畸的发生。3、下列情况慎用:肝功能不全、高钾血症、感染、肠道吸收不良、肾功能不全、对服丽珠环明不耐受等。4、对诊断的干扰:(1)用丽珠环明最初几日,血尿素氮及肌酐可升高,这并不一定表明是肾脏移植的排斥反应;(2)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SGP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SGOT)]、淀粉酶、碱性磷酸酶、血胆红素可因丽珠环明对肝脏的毒性而升高;(3)血清镁浓度可减低,此与丽珠环明的肾毒性有关;(4)血清钾、血尿酸可能升高。5、若丽珠环明已引起肾功能不全或有持续负氮平衡,应立即减量或至停用。6、若发生感染,应立即用抗生素治疗,丽珠环明亦应减量或停用。7、若移植发生排斥,丽珠环明剂量应加大。8、在预防治疗器官或组织移植排斥反应及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方面,丽珠环明的剂量常因治疗的疾病、个体差异、用丽珠环明后的血药浓度不相同而并不完全统一,小儿对丽珠环明的清除率较快,故用药剂量可适当加大。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HBSRJN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