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布洛芬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1612
生产厂商:浙江惠松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药品说明书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1612 |
| 通用名称 | 布洛芬片 |
| 性状 | |
| 规格 | 0.1克 |
| 单位 | 盒 |
| 类别 |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 用法用量 | |
| 不良反应 | |
| 用药禁忌 | |
| 药物相互作用 | |
| 储藏 | |
| 包装 | 铝塑泡罩包装:每板15片,每盒1板。 |
| 有效期 | |
| 生产企业 | 浙江惠松制药有限公司 |
| 剂型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1.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12.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 医保目录类别 | |
| 助字码 | BLFP |
| 管理级别 | 普药 |
| 是否重点养护 | |
| 产地 | |
| 生产厂家 | 浙江惠松制药有限公司 |